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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 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 ( 园区居民医保 )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 [2015]6 号)及园区相关规定,园区范围内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就读的 外地户籍学生,未参加过园区(或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即学生医保)的学生 ( 少儿 ),必须先 申请参加流动人口子女积分入医后方可参加园区居民医保。

流动人口当年已为子女办理积分入学申请,未参加过园区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医保)的学生 ( 少儿 ),也需要在规定的积分入医申请时限内提出积分入医书面申请。

在校学生(少儿)已通过园区(或市区)就读学校(含托幼机构),参加过园区(或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医保)的流动人口子女不需要重新申请积分入医

一、积分入医的申请条件:

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已办理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流 动人口,经本人申请,纳入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其子女在园区托幼机构、小学、初中学校就读,未参加过园区(或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即学生医保)的学生 ( 少儿 ),可申请参加园区居民医 疗保险(学生医保)。

二、流动人口为子女办理积分入医申请的时间:

2017 年 6 月 1 日至 9 月 10 日(节假日除外)。

三、流动人口为子女办理积分入医申请的地点:

居住地社区或街道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按规定填写《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 管理子女入医申请表》。

四、流动人口为子女申请积分入医时需携带的材料:

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市民卡;当年未参加积分管理的按照积分管理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五、核查评分

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对申请参加园区居民医疗保险(学 生医保)的流动人口 8 月 31 日以前的积分项目进行核查评分。

六、公布指标

社保部门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每年 9 月 15 日前认定的入学指标数和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 情况,确定下一年度流动人口子女申请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医保)指标数,由流动人口积分 管理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七、排名公示

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根据当年流动人口子女申请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医保)指标数,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社保部门确认后,于每年 9 月份统一向社会公示流动人口子女入医 名单,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提出。

八、打印入医核定表

经公示无异议的,取得参加园区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医保)资格的申请人,应于 11 月 15 日 前到街道或社区社会事务中心 ( 便民服务中心 ) 打印《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 表》。

九、办理入医

取得参加园区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医保)资格的申请人,应携带《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 理子女入医核定表》等材料,通过其子女就读的托幼机构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每年 9 月至 11 月规定时间内为子女办理下一年度的入医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医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注意事项

《苏州市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子女入医核定表》仅限用于通过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学校的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医保)。未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学校就读的,不能办理积分入医参保缴费手续。

咨询电话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七年五月